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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14年1月1日起,人才類“集體戶”不再新增落戶人員
  梳理排摸階段(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核查比對階段(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整頓清理階段(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範圍:包括市、區兩級人才服務中心和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
  以及各類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設立的集體戶
  由於在滬無配偶、無直系親屬、無住房或所在單位未設立集體戶等原因確無處落戶的人員,統一落實際居住地“社區公共戶”。
  社區公共戶
  動員本人主動將戶口遷往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本市產權房、用人單位集體戶。
  遷移
  對於戶口仍滯留在人才類“集體戶”的人員,將由公安局統一將其列為“控制戶口”,對其戶口、出入境管理等事項停止辦理。
  控制戶口
  各公安分局、縣公安局及區、縣人口辦應積極爭取本區人口綜合服務和管理領導小組支持,督促尚未設立“社區公共戶”的街道辦事處、鎮(鄉)政府,在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社區公共戶”設立工作。“社區公共戶”地址應選定實體地址,可在本轄區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用房或居(村)委辦公用房確定“社區公共戶”地址。
  2014年1月1日起,凡在本市無直系親屬、無住房或所在單位未設立集體戶,擬落戶“社區公共戶”的人員,由市人保、教委、民政等部門開展進滬條件審核,公安機關加強對落戶“社區公共戶”人員的落戶審批工作。
  2014年1月1日起,擬落戶“社區公共戶”人員將向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戶申請,並按規定程序報分(縣)局、市局審批。
  (原標題:人才類集體戶口取消之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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