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剛剛閉幕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從頂層設計為法治國家建設指明瞭方向。
  “中央第一次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論斷,意味著中國在法治建設過程中,沒有任何一個模式可以照抄。”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說。
  “法治體系和法律體系最大的差別,就是法治體系是一個立體的、動態的、有機完整的體系,而法律體系是靜態的制度體系,把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環節都納入其中,體現了法治的整體要求。”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指出。
  全會不僅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還明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具體內容,即,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五大體系建設。
  五個體系,五個抓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漢明認為,五大體系是有機統一體,法律法規體系是法治體系存在的前提和運行的基礎,高效的法律實施體系是法治體系的生命,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是關鍵,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是屏障,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是核心。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目標的提出,要求我們要踐行新方略、新部署、新要求,樹立法治理念,實現國家與社會治理模式的轉型。”徐漢明建議,法治建設的動力要實現由“計劃型、強力推動型”向國家主導、政府推動、社會參與三方合力推進轉變;法治建設的主體要由單一的國家公共權力主體向黨委、政府、社會組織、居民自治組織、公民的多元主體合作共治轉變;法治規範體系由單一“國家硬法”體系向“國家硬法”與社會組織自治規範、鄉規民約、社會道德習俗等“軟法”規範體系共治協調體系轉變。
  專家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構建,既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法治建設實踐教訓與經驗的總結升華,是改革開放的時代產物,也是黨率領億萬人民推進社會主義建設的重大實踐。相信在這一總目標的指引下,必將推動經濟法治化、政治法治化、文化法治化、社會法治化、生態文明法治化,實現富強中國、民主中國、文明中國、和諧中國、美麗中國、法治中國的“中國夢”。  (原標題:體系構建讓法治建設“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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